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二、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动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影响
按照准则要求和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此项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核算并披露,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因此,新收入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