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有关方妥善处理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
独立董事:张新志、郑万青、谢树志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