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0-01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2019年度承办了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其中:江苏分所现有从业人员 468人、注册会计师 149 人(2019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8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其中:江苏分所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家,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44,459万元。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0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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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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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夏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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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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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靳军、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夏仁俊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红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基于对中兴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