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在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金,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