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本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资金结余为零,所有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5,520.23元;
2、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