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30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专项储备”等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 “专项储备”项目。

  (4)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2.根据新收入准则对于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