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其中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1.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1.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1.6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1.7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合伙人数量为196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截至2019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晓辉、韩军民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张晓辉自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韩军民自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49,323.68万元,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57,949.51万元,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为15,623家,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240家。具备涉及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晓辉,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5.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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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