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14:00在公司10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1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9年度决算情况: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3,792万元,较上年增长8.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70万元,较上年增长7.51%。
2019年末资产总额723,251万元,较上年增长18.92%;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0,980万元,较上年增长32.88%。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27,735,769.2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697,304.57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215,209,260.2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21,520,926.0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44,796,384.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5,095,426.0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665,877,336.7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676,395,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时总股本677,031,918股中的636,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4,987,30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张继军先生于2019年12月12日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高永东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高永东简历见附件。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永东先生:1965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士,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副主任。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部副主任。
高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永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高永东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永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