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3月)》(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现行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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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条款
在“第七章 监事会”之后增加党建章节,新增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机构、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3、除上述修订和新增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最终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其他说明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