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43.25%减少至41.4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袁黎雨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袁黎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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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0年4月27日,袁黎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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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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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袁黎雨女士IPO前获得16,930,000股,2014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4股转增8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37,246,000股;2017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50,282,100股;2018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65,366,730股;袁黎雨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7,5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控人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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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基于袁黎雨女士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3、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除本次减持外,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4、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