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7月 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