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77 公司简称:汇金通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贵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贵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40,171,810.12元,较上年期末余额19,389,160.85元增加107.19%,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8,837,987.72元,较上年期末余额27,951,229.57元增加38.95%,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7,943,631.55元,较上年期末余额11,659,302.47元增加53.9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招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合同资产期末余额187,699,815.24元,上年期末余额为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840,863.35元,较上年期末余额5,500,275.75元增加60.73%,主要原因为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413,439.01元,较上年期末余额2,444,297.56元增加121.47%,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设备采购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0,上年期末余额为182,684,501.1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余额85,319,178.98,上年期末余额为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000,000.00元,较上年期末余额7,541,594.95元减少73.48%,主要原因为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10)营业收入本期金额468,741,642.46元,较上年同期金额303,457,974.03元增加54.47%,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期金额375,092,061.24元,较上年同期金额240,416,519.10元增加56.02%,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数量增加,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12)研发费用本期金额13,871,887.47元,较上年同期金额6,993,087.13元增加98.37%,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项目较上年同期集中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金额15,892,565.49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1,422,195.67元增加39.14%,主要原因为本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14)其他收益本期金额1,301,859.16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07,570.58元增加1110.24%,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676,504.00元,较上年同期金额-1,154,680.00元增加41.41%,主要原因为本期黄金融资借贷合同及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32,981.57元,主要原因为本期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2,440,259.75元,较上年同期金额971,723.86元增加151.13%,主要原因为本期所得税较上期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838,940.21元,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影响,销售回款较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4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4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变动为288,268,235股。(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21、2020-022)
(2)2020年3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因产品责任纠纷起诉本公司,诉讼标的额为维修费3,962,709加拿大元,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会同律师事务所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09)
(3)2020年4月,公司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公司货款人民币51,389,487.84元及相关利息。截止本报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2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萍
日期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