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寻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期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同时,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