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3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0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柯桥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354567363744)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全部用于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鉴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公司对其进行了销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专户将在剩余资金转移至新专户后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精工钢构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券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