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06号)(以下简称“2019新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将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19年可比期间数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2019新报表格式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2018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