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30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3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在编制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因实施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1月1日累计影响数情况如下:

  合同资产项目调增1,160,199.73万元,应收账款项目调减25,246.94万元,其他应收款项目调减30,606.43万元,存货项目调减1,102,765.38万元;合同负债项目调增1,567,431.59万元,预收账款项目调减1,575,086.38万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增3,204.21万元,其他应付款项目调增0.24万元,预计负债项目调增6,046.73万元,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15.40万元。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