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戴和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中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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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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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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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33)。
3.1.2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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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努力践行央企上市公司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尽力将新冠疫情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实现133.67亿元,同比下降24.56%;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0.53亿元,同比下降14.93个百分点。
虽然公司一季度主营业务、利润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仍然迎难而上,抢抓住市场机遇和政策窗口期,保障提质增效各项措施落地,全力统筹安排和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一季度实现新签合同额453.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7%,其中境内合同额328.63亿元,境外合同额125.34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日期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