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报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尚未有效改善,企业经营压力及可持续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公司已连续两年发生亏损,若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无法扭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将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诉讼方面
1、委托理财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就1.3亿元委托理财诉讼事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已判决。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2018年末对委托理财本金1.3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2018年5月,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技术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斯太尔返还技术许可费贰亿元,并冻结子公司位于江苏溧阳的银行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3、业绩补偿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鲁民初130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实,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山东高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英达钢构名下房产和土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其他剩余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均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贷款逾期诉讼事项:2018年度,因子公司多项贷款逾期,相关债权方均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寻求债务解决方案,但尚未取得显著成效,公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债务豁免事项: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375,068.28元,金色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616,840.76元,共计人民币99,991,909.04元。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和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豁免协议》,明确接受豁免协议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即豁免后共同确认和合资产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元,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
6、2020 年 1 月 13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2014 年3 月26 日,武进管委会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武进管委会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 亿元,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斯太尔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斯太尔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还提出,上述协议签订后,武进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斯太尔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00.00元。但经武进管委会查询,截至2018年底,斯太尔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 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款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00元。2020 年1 月13 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20年4月22日开庭审理,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宣判仲裁结果。
(三)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8959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并汇报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本次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度报告为准。
3、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 2019 年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4、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报告最终能否达到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晓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振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晓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振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振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