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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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15931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于2020年4月17日进行份额折算,因此将最小申购单位调整为9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8%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于2020年4月17日进行份额折算,因此将最小赎回单位调整为9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8%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一级交易商)包括: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3月1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布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4)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c、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a、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b、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c、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d、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8%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e、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