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31.8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20元,共计募集资金208,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26.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7,673.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分三笔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8009201007686的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0.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42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确认完成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6,376.7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280.8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56.64万元,累计收到其他账户转入6.0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89.98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余额为766.6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23.3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89.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结余2,389.88万元,主要是因为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2,389.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核查,华林证券认为:美盛文化本次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美盛文化本次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