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百度分销商合作合同、今日头条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百度分销商合作合同、今日头条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趣网络”)近日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签署了《百度四品一械行业分销商合作合同》,与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签署了《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真趣网络成为百度特定品类的一级分销商,成为今日头条的一级代理商。

  二、合同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一

  公司名称: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抖

  注册资本:8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7号二层A2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当事人二

  公司名称: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5-17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百度分销商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是合法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及广告代理服务提供商,乙方是合法成立的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成为甲方的分销商,接受推广客户的委托需要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一)合作范围

  合同适用于与百度签署本协议的从事四品一械推广的分销商。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产品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享受百度搜索类产品、原生商业推广竞价类产品、展示类产品的经销权。

  3. 各方确认,分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销售推广百度系列产品,并独立承担除因“百度推广”服务结果以外的所有权利义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服务内容:

  (1)广告代理服务,指甲方将分销商提交的客户物料委托百度网站所有者或甲方的其他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在广告发布者网站呈现的加注“广告”字样的商业性结果。

  (2)信息技术服务,指除广告代理服务外甲方为提高分销商发展和维护的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分销商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分销商提交的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2.分销商服务内容:

  依据合作合同开发推广客户及拓展市场,并为最终推广主体提供咨询服务(如基本商务咨询、整合营销方案、文案创意设计等)、开户服务、优化服务(如账户持续优化等)、报告服务。

  四、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真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络平台为乙方产品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并因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推广费用。甲方授权乙方为全国地区内的除独代和优代范围以外普通代理。

  2.甲方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运营的“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懂车帝”等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及对应域名的移动网站。

  3.数据推广主要包括广告发布、推介内容发布、链接推广。

  (二)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数据推广方式

  (1)非竞价广告推广

  非竞价广告推广:包括但不限于CPT(固定位包断)、CPM保量广告、CP保量广告、特殊项目资源包和其他非标资源等投放对于非竞价广告的推广,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订单》为准确定数据推广的具体时间、广告位的位置、价格等要素。《广告发布订单》应当在数据投放前签订。

  (2)竞价广告推广:

  竞价广告推广指依据《广告竞价规则》进行竞价推广,包括但不限于CPM(OCPM)(按照广告展示收费)、CPC(OCPC)(按照广告点击收费)、CPA(按照行为转化收费)等竞价投放对于竞价推广方式,乙方应在甲方广告投放平台开通相应的账号,以线上竞价方式投放广告。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签署后,真趣网络将能够承接百度部分品类和今日头条的广告发行业务,有利于增加广告发行模块的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百度四品一械行业分销商合作合同》。

  2.《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