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941号)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4,030,210.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4,461,219.05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141,539.34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1,427,452.0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19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29,956,637.4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51,427,452.09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