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1.61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04,63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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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125.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35.9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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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比例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使用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产生的利息部分。

  注2:2018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美芝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美芝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余额4,194.86万元全部用于“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工程配套资金投入。

  三、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和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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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建信天宸花园装饰工程项目因客户对项目设计进行调整,受其内部流程及土建施工进度等原因影响,预计项目完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众冠时代广场装饰工程项目因项目延迟开工工期顺延,预计项目完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