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将2019年财务报表调整项目如下: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至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至新“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项目归集至“递延收益”项目。该变更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