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0-04-29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全体监事签署:许文浩  杨勃   李文晖

  2020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