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水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仕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诉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螺蛳湾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因螺蛳湾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到螺蛳湾再审申请材料,尚未裁定再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