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家电制冷配件业务:一是冰箱、冷柜等家电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二是空调用热交换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是冰箱、冷柜等制冷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新能源汽车业务:纯电动客车、物流车、氢燃料电池客车等新能源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机、电控、电空调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业务模式及行业地位

  1)家电制冷配件

  公司采购冷轧钢卷、铝杆、铝锭、电解铜等基础材料,通过高频焊接、挤压成型、熔炼挤压拉拔,分别生产成制冷钢管、合金铝管和精密铜管(以下统称“管材”),一部分管材由公司的分子公司作为制冷配件的原材料内部使用,另一部分管材直接销售给相关客户。公司通过在冰箱、冷柜等家电主机厂周边设立分子公司,对管材进行再加工,制成冰箱冷柜的制冷管路配件,直接销售给当地配套客户。

  公司是目前全球技术领先、规模较大、产品品种较齐全的制冷管路系统制造企业和服务提供商。公司制冷钢管年产能可达10万吨,蒸发器、冷凝器部件生产能力5,000万件(套)。

  公司通过采购平行流铝管、翅片等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微通道热交换器产品,再销售给空调企业及其他用户。公司热交换器产品在商用、家用空调的微通道换热器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具有多项技术创新,具备一定的产品优势。

  2)新能源汽车

  公司旗下中植一客是一家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产品涵盖5.99米至12米全系车型,以及18米BRT铰接车的车辆型谱,主要用于公路客运、公交客运等领域。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生产经营以订单为主线,实施客户化定制。公司旗下汽车零部件公司生产的产品可为中植一客提供内部配套,也可独立向其他整车厂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国白色家电行业虽然面临外贸环境复杂、价格竞争激烈、渠道调整等诸多挑战和不确定因素,仍保持着稳中提质的发展势头,产品结构升级动力强劲;2019年,也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转折之年,受补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自2009年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市场逐步触底企稳,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进入调整期。

  面对挑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转变思路、积极应对、共克时艰,防范了各类风险,保障了经营的稳定;公司对资产、组织、人事、业务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提高了经营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白色家电配件业务经营平稳,但新能源汽车业务受资金和产业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业绩未达预期。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763.72万元,同比下降31.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33.78万元,同比亏损减少55.7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49,757.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1,186.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59%。

  (2)报告期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创新驱动,升级产品技术

  家电配件业务:公司微径钢管高效节能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被浙江省科技厅评定为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抗老化耐腐蚀锌铝镁合金管被鉴定为浙江省级工业新产品,复合镀膜毛细管和双螺旋蒸发器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2019年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公司研发中心完成了护理机换热系统、包覆全铝连接管、镀膜毛细管、KST-P管、车载冰箱冷凝器等新产品的开发,并积极与客户开展了交流互动。

  新能源汽车业务:公司汽车研究院全年共研制十款新车型,包括氢燃料、纯电动、柴油三种燃料类型,覆盖公交、公路产品,目前已形成五大产品平台,共有17个平台化系列产品。成都公交6.9米纯电动城市客车和10.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样车已完成交付并投入运营;新研发18米纯电动铰接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继续升级氢燃料电池客车技术、轮边驱动技术、智能安全防控系统和车载智能净化消毒系统,为产品升级和市场开拓奠定了基础。

  2)继续市场攻坚,明确发展方向

  家电配件业务:公司主动压缩了铜管、铝板的销售,增加了热泵产品、冷柜内胆总成、翅片蒸发器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销;公司加强了与重点客户海尔、海信、澳柯玛等的合作,成为海尔中德工业园区超级工厂唯一驻厂模块化供方,实现了销售的增长和份额的提升;公司着力开拓海外市场,西门子、三星、LG、松下、夏普等重点品牌客户订单稳定,并开发了土耳其Vestel等一些优质客户;作为公司开拓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和试验田的泰国康盛,于2019年正式投产,并实现了盈利。

  新能源汽车业务:2019年,公司对旗下中植一客进行了全面改革和转型升级,明确了其“立足成都、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方向,确定了以发展“氢燃料汽车”为核心的战略定位。中植一客继续推进试验检测中心和制造基地建设,并重点开拓了成都公交市场,成都公交样车已交付投入试运行,并向龙泉公交交付使用氢燃料电池客车20辆。

  3)优化管理架构,实现效率提升

  家电配件业务: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撤销了事业部设置,分子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为原材料和器件两大类;通过注销、吸收合并等方式整合分子公司,加强管理力度,优化业务条线。

  新能源汽车业务:通过缩减、合并、增设等方式,将公司整个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管理中心定位于成都;通过调整公司部门架构及人员岗位,补充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将四家汽车零部件子公司进行剥离,专注于商用车整车核心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资金面紧张和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1.21%,其中: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下降53.41%,白色家电配件业务收入下降14.36%;因2018年对新能源补贴计提大额坏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55.79%。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注销完成之日起浙江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康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