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5、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方面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应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针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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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