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达成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131.50万元。2019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22.3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履行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752.34万元,净资产-182.75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元,净利润-648.97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二)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陈宝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周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5%的股份。陈宝芳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2020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越王投资于2020年2月1日签订了湖州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与陈宝康于2020年2月1日签订了柯桥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关于上虞店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与陈宝芳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安吉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低于原预计金额,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