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