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29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按原定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所因公司重要组成部分北大医药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武汉公司”)处于疫情最严重区域武汉,且主要客户为湖北省的医院,同时武汉地区的银行复工较晚,主要客户和银行无法及时办理询证函回函及回函核实等事宜,天健会所无法实施充分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受新冠肺炎暴发的影响,2020年春节前武汉作为新冠疫情的疫情中心,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全城封城管理,至2020年3月20日才开始逐步复工,目前实际复工情况尚未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

  天健会所于2020年1月中旬对北大武汉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并向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以及各开户银行实施函证程序。其中,由于北大武汉公司销售客户主要为武汉市内各级医院,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封城管理后,武汉市各级医院均列为仅针对“新冠疫情”的救治医院,除接收疫情相关病人及药品物资配送外,其它工作全部停止,直到3月当武汉市疫情得到控制后,抗疫指挥部才逐步恢复部分医院接受非疫情病人,但医院药剂科和财务科人员也未复工。截至4月20日医院药剂科和财务科人员才开始逐步复工,才有条件与医院财务科和药剂科人员沟通审计函证事宜,对应收账款的回函及函证差异确认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同时,由于开户银行复工时间滞后,银行回函需要按照银行内部管理流程申请核对盖章,北大武汉公司涉及银行借款和保证金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函证需核对项目较多,复核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完全取得银行回函。上述事项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受到疫情影响,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导致公司客观上无法在2020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有关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编制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非财务信息部分内容已完成,部分财务信息数据尚未最终确定。

  (二)审计工作

  截止目前,天健会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为:天健会所于2020年1月中旬至3月中下旬陆续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执行了包括询问、检查、监盘、重新计算、分析等审计程序,并向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以及各开户银行实施函证程序。鉴于北大武汉公司处于疫情最严重区域,主要客户为湖北省的医院,受疫情影响,主要客户和银行无法及时办理询证函回函及回函核实等事宜。目前天健会所已完成现场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后期数据汇总,包括对已取得审计证据的底稿复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获取及复核等;对于因疫情原因未取得回函及未完成回函核实的,正在积极同公司一起联系催收及核对。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一)应对措施

  1、公司层面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影响情况,继续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待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尽快完成年报编制与审计工作。

  2、审计机构层面

  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及时评估对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的影响,对审计计划作出必要的调整;加大力度催收银行及往来函证和回函核实,如有必要考虑再次寄发询证函。

  (二)预计披露时间

  根据目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与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公司拟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并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所认为,北大医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的延期披露年报决议中与审计相关的事项属实。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