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04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贵银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永贵、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全部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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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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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皇酒店”)成立于2013年08月13日,法定代表人曹雪武,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住宿、餐饮、洗浴、健身、足疗、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票务代理,贸易经济代理。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1-5层、20-26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3,468,789.08元,净资产为-43,917,476.32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626,070.51元,利润总额-22,295,658.93元,净利润为-22,295,658.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房地产”)成立于2002年0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曹永贵,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住所为郴州市北湖区日月路1号雄森假日酒店副楼112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获得金江房地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的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皇酒店是金江房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金江房地产认缴出资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0%,金江房地产是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的控股公司,曹永贵先生认缴出资1,84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2%,金皇酒店与金江房地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金皇酒店、金江房地产经营发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江房地产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用金皇大厦1栋5楼办公室一间及金皇大厦大堂左侧,共约83m2,每月租金16,000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相关业务,与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的费用不超过300万元,与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不超过30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