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