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执行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0.74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0.24亿元。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