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书面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5.76万元,2019年度合并未分配利润-15429.0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66.12万元,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条件。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7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23.41万元;2019年度合并未分配利润-15429.0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66.12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0年4月2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符合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1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1季报正文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