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2011年03月13日已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75,754.7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765.2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765.28万元,与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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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制定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招行专户账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专户账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2016年11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2017年0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成,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注销了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和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0.01万元、16.01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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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9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17,835.94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1-12月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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