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