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0-04-2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亦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董事长李翠芳女士和董事张力争先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位,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同时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位,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同时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翠芳、郭丽荣、张力争、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33%。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3年12月3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03.82亿元,负债总额70.7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94.26亿元,净资产33.06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3亿元,营业利润2.51亿元,净利润1.89亿元。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34%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也是财务公司股东,持有其33%股权;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联综超同时也是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其33%股权。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女士、董事张力争先生担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同时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综上所述,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财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10.1.5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华联财务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19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41,333.33万元。公司2019年自财务公司取得11亿元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自华联财务取得短期信用借款共计3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25,000万元。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