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81,828.08万元(前三季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详见公司2019—45、71、89号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149.79万元,2019年第四季度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456.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一九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19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81,82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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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19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81,828.08万元,其中对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90,256.91万元。各项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其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8,140.43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86,162.6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2,285.45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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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青海华鹏等公司应收账款193,911.64万元,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84,058.0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9,517.68万元。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8,638.10万元,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95.0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607.31万元。

  ③应收账款150,014.17万元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109.4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160.46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31,471.8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5,859.79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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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32.8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1.05万元。处于第三阶段的格尔木胜华等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1,704.7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5,608.74万元。

  (3)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金额479.52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48.07万元。

  (4)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5,287.00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26.44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6.44万元。

  (5)关于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账面价值和坏账准备计提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合计为197,036.41万元。其中,公司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为157,903.02万元,主要为青海华鹏未履约逾期货款;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为39,133.39万元,主要包括格尔木胜华未履约逾期款项33,698.44万元和应交货矿产品转入其他应收款5,434.95万元。

  报告期内,青海华鹏因经营状况不佳,与公司间的贸易业务未能依约支付货款,陆续出现逾期;格尔木胜华因其矿山产能问题,未能依约按期向公司交货。公司已停止与前述主体间的业务往来,并通过函件催告、协商谈判等方式推进业务回款问题的解决,但前述主体仍未能在合理的商业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向公司支付货款及交付货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的执行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2019)宁0106执3922号执行案件中,依法将格尔木胜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格尔木胜华持有的部分股权类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拍卖。基于前述情势变化,公司认为相关方的还款能力下降。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诉讼策略、成本等因素,经审慎决策,已就部分逾期合同先行起诉,同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共同商讨整体债务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上述案件目前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鉴于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具备一定潜在价值,未来公司拟与格尔木胜华原股东共同引入多名外部投资者,通过新设合资公司或组建基金等形式新设合作企业,盘活矿山价值。在确认矿山价值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部分债权参与合作,推动债务问题解决。

  因格尔木矿山的价值及外部投资者尚未确认,公司计划进行的债务重组方案尚在磋商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

  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根据现有可获取的信息、相关质押担保情况、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的预计价值、公司对上述各方之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债务解决方案等情况,单项评估测算报告期末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

  ②资产可收回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85,571.49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预计可回收金额21,207.34万元。

  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考虑到格尔木胜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为上述逾期款项相关合同的履约提供了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增信措施,上述逾期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将基于格尔木胜华可偿债资产价值和相关担保资产进行计算。

  格尔木胜华现拥有一项采矿权及三项探矿权。其中,采矿权矿区面积1.0074平方公里,主要出产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等(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恢复正常生产),三项探矿权证合计勘查面积145.50平方公里。因此,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具备一定潜在价值,系上述款项实现资产回收、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关键性基础。结合中介机构和公司管理层的会计估计,格尔木胜华名下矿山的评估价值约57,373.80万元。同时,考虑到格尔木胜华另有用于矿山开发的固定资产净值25,382.40万元,扣除格尔木胜华目前可确认的债务金额21,105.97万元,格尔木胜华可偿债资产价值约61,650.23万元。另外,针对其他担保资产,公司根据对资产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预计其他担保可偿债资产价值约45,128.60万元。因此,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共计106,778.83万元。根据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逾期应收款项的比例,公司对青海华鹏的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5,571.49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1,207.34万元。

  ④本次计提金额

  结合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回收金额,公司本期对青海华鹏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2,330.86万元,对格尔木胜华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926.05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4,753.38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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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702.49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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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39.88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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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44.35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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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市场发展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47.56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90.65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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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178,778.10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543.67万元。

  二、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意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等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125,007.16万元,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49.79万元,转回22.75万元,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127.03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127.03万元。

  三、二〇一九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一九年第四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1,456.1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

  1、核销子公司对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29.66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29.6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2、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84.14万元,经法院裁定终结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扣除债权追加分配款后的余款经律师多次追讨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84.14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3、核销子公司对福州同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聚海源物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65.66万元,上述两家客户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5.66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4、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科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煦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6.44万元,律师多次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5、核销子公司对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29.98万元,子公司与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支付约定款项后,对剩余款项进行豁免,余款29.98万元无法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9.98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予以核销。

  6、核销子公司对AL Khamar General Trading LLC、SHOWROOM DE FABRICAS COMERCIO DE PRODUTOS IMPORTADOS EIRELI、P.T.JANIKE、RETRO GUVENLIK SISTEMLERI、JSMJ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DE PRODUTOS ELETRONICOS EIRELI-ME及HI-FOCUS ELECTRONICS INDIA PVT LTD公司的应收账款,原值共计156.97万元。上述应收账款为尾款或信保已赔付,余款经多次追款无回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56.97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7、核销子公司对上海融道实业有限公司、宁德国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珍林其他应收款,原值共计773.32万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73.32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