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初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9,497,764.91元,同比下降16.22%;实现营业利润130,256,494.28元,同比增长0.15%;实现利润总额129,143,244.21元,同比增长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87,877.96元,同比下降36.80%。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797,207.74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830,346,845.73元,扣除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度公司已分配利润26,400,000.01元后,2019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6,149,637.98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拟以公司2019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528,000,000 股为基数,以上述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4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770,309,637.98元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19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