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 14:0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综合衡量了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扩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防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意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进行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2年,延期至2022年6月6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20)003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合计20,000万元,除此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