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42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考虑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5、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20-2022年),在公司满足下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发生亏损且未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

  (6)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分配比例:在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7、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拟订。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通过分红预案的决议公告后,独立董事可发出公开接受股东投票委托的通知,由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理人按照股东签发的委托书的书面指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公开接受中小股东投票委托、鼓励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质询权和建议权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规划规定的条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以及审议程序的真实性、有效性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