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概述

  1、变更日期

  2020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概述

  1、调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文要求编制了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将按财会[2019]16号文要求编制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务部前期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