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1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笠祷峒谱荚虻?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耐ㄖ罚ú苹帷?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