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上市日为 2019 年6月6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6月6日届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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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9.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863.00万股的【1.63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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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激励对象中胡正富、邓本军、陈如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远飞为公司董事,陈任远、杨斌、周强、陈佳、王明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包含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级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6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达到B级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C级,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6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尚需由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