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制造企业。公司在产品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核心,不断推陈出新,目前已形成以鸡粉、鸡精为主导,鸡汁、吉士粉、青芥辣酱、玉米粳、番茄酱等其他产品协同发展、共用营销渠道的战略布局。其中,主导产品鸡粉、鸡精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52.77%、21.89%。

  鸡粉、鸡精产品是以鸡肉、鸡骨架等原材料为基础,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利用酶工程手段提取出富含多种氨基酸、多肽及呈味单核苷酸等动物提取物后,经一系列高新技术手段加工制作而成的,该产品是传统调味品味精的升级产品,集鲜、香和营养于一体,适用于腌肉、炒菜、炆煮肉类、火锅放汤及粥品等用途。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在生产方面,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营销管理中心提供的销售计划和市场销售预测信息,结合往年同期的实际生产情况、当前产品库存量、生产完成率以及产品生产标准等拟定月度生产计划,经中心负责人审核,总裁批准后,抄送给财务、物料、质检、采购、生产等相关部门。

  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丰富产品品种,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公司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和优势,形成自主生产和委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使用自身拥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工人、技术工艺组织生产产品。委托生产模式下,公司将自身研发或他方研发的产品委托给选定的合作厂家,合作厂家根据公司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负责销售。

  (2)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统计需求量,采购部结合生产排期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月度和季度采购计划,保证生产供货正常又不积压库存。同时根据产品质量、交货期、价格、应变能力、交货期与价格的均衡、价格与批量的均衡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拟成订货合同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采购。公司品控部严格控制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赴供应商处巡检,加强对入库货物质量的审查和检验,将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销售模式

  根据市场新形势及行业消费特点,公司将销售目标市场集中在餐饮行业领域,采取了以经销为主,其他销售模式为辅的混合销售模式。公司与具有销售渠道及多年销售经验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在借助经销商成熟的销售渠道及终端网络的同时,协助经销商开发空白市场,在与经销商下游客户达成进货意向后,将需求信息反馈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自行完成后续合同签订、物流配送和结算收款等工作。同时,公司直接与部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制造企业等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利用自身研发优势为连锁餐饮企业开发定制产品,满足餐饮企业对菜品标准化、特色化的追求。

  3、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

  调味品是老百姓“衣食住行”中最基本的刚性需求,无明显的周期性,行业品种丰富,种类繁多,需求旺盛,竞争激烈。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活节奏加快,饮食结构与习惯发生变化,人们开始注重产品的营养、健康和便携,对调味品的需求愈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消费的升级、餐饮的连锁化、自媒体的发展和新零售的兴起,推动调味品行业不断改革创新,企业开始专注于产品升级和品牌塑造,不再只是单一的扩产和渠道跑马圈地,企业之间的竞争由同质竞争和价格竞争逐步走向以品牌、质量和营销等综合实力为基础的多层次竞争,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企业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同时,行业专业化分工趋势将愈加明显,行业中将逐渐呈现出生产商、品牌商和风味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形式的企业定位格局,各司其职,各自发挥优势,互相合作协同,共同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行业环境,公司聚集主业,迎难而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强化优势,提升效率,力争完成各项目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低于预期,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有所增加,对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659.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1%;营业利润3,659.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3%;利润总额3,429.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7.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0%。

  2、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环境严管,工艺严控,安全沟通,追求无限”的质量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监督检查并及时消除车间安全隐患,确保车间有序生产。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落实设备三级维修保养计划机制,狠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生产设备使用期限。强化产品源头监管,严控产品质量,对供应商进行监控、实地考察和评估,确保公司产品源头的质量与安全,保证物料和委托加工产品符合公司要求。组建研发团队,升级产品配方,提升产品出成率,改善产品的口感,丰富产品的营养价值。同时,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优化产能,整合资源,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佳隆夏津部分车间、公寓及机械设备等对外出租,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优化销售团队组织架构,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严格把关人员招聘、车辆及销售费用的使用,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行效率。规范产品价格体系,完善销售政策,加大窜货处罚措施,启用窜货追溯系统,防范恶意窜货,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司客户销售利益,增强客户销售信心。调整投入结构,减少低附加值业务,利用委托加工模式,拓展公司产品品类,填补公司空白市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核心优势,根据连锁餐饮酒店需求进行产品定制,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实现双方的互信、互利及共赢。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工作,成功获得鸡粉、鸡精和鸡汁等产品的出口备案资质,推动公司产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在建工程验收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资产的结算清理和盘点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账实相符。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标准,提高合同订立质量。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①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b、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c、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b、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的“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原合并利润表中的“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c、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d、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