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2019年度,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0,169,369.16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7,140,991.0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3,714,099.1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569,043.1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28,959,332.0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101,817,847.86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0,169,369.16 元的 32.83%。实施后母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7,141,484.23元。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近三年(包含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2019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为32.83%,本次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