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