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1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483,210.02元,未分配利润为177,478,133.96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63,617.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660,678.6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去已分配的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母公司所有者分配的利润为48,497,060.85元,资本公积金为292,648,864.07元,其中股本溢价292,648,864.07元。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并综合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等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16,000,000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上市前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股本溢价,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6,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监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符合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23.08%,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5.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