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